尊敬的私募基金份額持有人:
廣州市華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簡稱“本機構”)管理的私募基金(具體私募基金清單見附件,前述清單中每一個私募基金以下被單獨稱為“私募基金”)因產(chǎn)品運營需要,并經(jīng)本機構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協(xié)商一致,擬根據(jù)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、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訂(以下統(tǒng)稱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,對《基金合同》的相關條款進行如下變更:
《基金合同》條款具體修改如下:
1、《基金合同》“基金的投資”章節(jié)中“投資范圍”刪除(如涉及,如《基金合同》中約定一個或多個如下場外衍生品標的的,則均予以刪除,具體以《基金合同》實際約定為準):
“收益憑證、收益互換、場外期權、利率互換。”
2、《基金合同》附件部分“投資監(jiān)督事項表”中“投資范圍”刪除(如涉及,如《基金合同》中約定一個或多個如下場外衍生品標的的,則均予以刪除,具體以《基金合同》實際約定為準):
“收益憑證、收益互換、場外期權、利率互換。”
3、《基金合同》中關于場外衍生品(具體以《基金合同》實際約定為準)相關的投資限制不再適用。
4、若上述內(nèi)容與《基金合同》原約定的相關內(nèi)容有沖突的,則以本函的約定為準。
本機構確認上述變更事項不改變本基金的基金類型及產(chǎn)品類型、投資策略,不提高基金風險等級,且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義務無其他重大影響。
特此通知。如您對變更事項有異議,您有權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贖回基金份額,或在本機構發(fā)送本通知起【10】個工作日內(nèi)向本機構申請設置臨時開放日贖回基金份額,但不因此影響本次合同變更效力。
基金管理人:廣州市華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4年 7月 11日
附件:私募基金清單
產(chǎn)品名稱 | 產(chǎn)品代碼 |
華盈10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| SZX476 |